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均可办理申购和赎回(新基金成立后通常会有不超过3个月的封闭期,在这段时间内无法赎回)。
“封闭”“定期开放”“**年/个月持有”均是对基金运作方式的描述。“封闭”表示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不开放申赎;“定期开放”表示定期开放申赎;“**年/个月持有”表示开放申购但投资者购买的每份基金份额须满足最短持有时间要求后才能赎回。
(1)写明“封闭”的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无法申购、赎回、转换转出。
(2)写明“定期开放”的基金,运作期可以分为“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无法申购、赎回、转换转出;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可以申购、赎回、转换转出。
(3)写明“**年/个月持有”的基金,正常开放日可以申购,但对每一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最短持有期限,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最短持有期限,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